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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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 |
3. |
若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 |
4. |
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,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%之機會中獎所得稅;活動獎項如為現金,主辦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。 |
5. |
本活動除現金獎項外,其他獎項需至全台鮮芋仙直營門市領取,澎、金、馬、花東地區採寄送方式,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 |
6. |
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;而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 |